上海金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辉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8民初1434号 申请人:上海辉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景乐路228号7幢N505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峰,安徽***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华浦路480号1幢2层I区203室。 原告上海辉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月17日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名下价值人民币(下同)85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保单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5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饶 书 记 员 邓 桠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