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倪广保、山东中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703财保110号
申请人:倪广保,男,汉族,1985年2月25日出生,住菏泽市定陶区。
被申请人:山东中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长江路东城国际第32幢11103室。
法定代表人:卢秀娟总经理。
被申请人:姚飞,男,汉族,1984年11月7日出生,住菏泽市定陶区。
申请人倪广保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1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倪广保以亚银融资担保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函作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倪广保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1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倪广保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徐桂云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吕允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