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通锐电梯有限公司

临沂通锐电梯有限公司与日照环洋织布有限公司、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圣云大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326民初5402号
原告:临沂通锐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平邑县平邑街道六村(东方佳园)。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众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日照环洋织布有限公司,住所日照市开发区大连路与太原路交汇处大连北路。
被告: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圣云大酒店,住所日照市开发区大连路与太原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该酒店经理。
原告临沂通锐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日照环洋织布有限公司、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圣云大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通锐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1000元,由原告临沂通锐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彭欣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