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雁塔区曲江街道办事处东曲江池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13执6220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雁塔区曲江街道办事处东曲江池社区居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陕西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雁塔区曲江街道办事处东曲江池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113民初96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市雁塔区曲江街道办事处东曲江池社区居民委员会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285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3执622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10月22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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