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2276号
申请人:深圳市万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工业区**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7120319G。
法定代表人:聂海龙。
被申请人:深圳市双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富春东方大厦2406-24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9858999N。
法定代表人:赵淑南。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9年1月8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双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62877.84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 元 熹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夏金经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