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渌湘管线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株洲渌湘管线资源经营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212执1158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渌湘管线资源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向阳北路3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90年5月1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桃源县人,户籍地:湖南省桃源县。 被执行人**,男,1988年2月26日出生,汉族,株洲市渌口区人,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 申请执行人株洲渌湘管线资源经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作出的(2021)湘0221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株洲渌湘管线资源经营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已经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因未查到有效执行财产信息,2021年11月17日申请执行人株洲渌湘管线资源经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湘0221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周 蛟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