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新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803执保1130号 本院于2022年9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淮安市金山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中新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保全过程中,于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27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中新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款157642.19元,本案已保全完毕。(具体详见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