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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诸 暨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81执876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12月3日出生,住贵州省平塘县苗二河乡苗攀村对门寨组,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浙江国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店口镇湄东社区中央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595772877Q。
法定代表人:张志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国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浙江国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其应尽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