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华宏建设有限公司

宇轩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303执805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华宏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宇轩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人温州市华宏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宇轩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案由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温州市华宏建设有限公司已收到执行款189095元及利息364元、鉴定费9800元,共计199259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