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华宏建设有限公司

***与温州市华宏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327民初1427号
原告:***,女,1971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苍南县。
被告:温州市华宏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74507467XD,住所地温州市划龙桥路宏鼎大厦A幢12A02室。
原告***与被告温州市华宏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30元,减半收取1415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