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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有色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上海人民企业集团乐清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382执540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XXXXXX。 法定代表人:赵X。 被执行人:上海XXX**有限公司,住所地乐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XXXXX。 法定代表人:王XXX。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字第272号调解书书,本院于2022年10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XX**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XXX有限公司商事仲裁一案,执行案号为(2022)浙0382执5407号,执行标的为324822.5元及利息。经执行,被执行人上海XX**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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