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783民初3599号
原告:山东沪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圣城东
街南北海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CD6BT8N。
法定代表人:王振全,经理。
被告:潍坊市海峡情缘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圣城
街道正阳路现代集团现代美城沿街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3MA3M140A0T。
法定代表人:桑硕德,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沪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市
海峡情缘酒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申请对
原告未按合同约定施工部分的工程价款进行鉴定,故本案中止审
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
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燕 华
人民陪审员 袁淑美
人民陪审员 齐玉梅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裴兆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