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沪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沪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施工部分的工程价款进行鉴定等与潍坊市海峡情缘酒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783民初3599号

原告:山东沪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圣城东

街南北海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CD6BT8N。

法定代表人:王振全,经理。

被告:潍坊市海峡情缘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圣城

街道正阳路现代集团现代美城沿街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3MA3M140A0T。

法定代表人:桑硕德,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沪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市

海峡情缘酒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申请对

原告未按合同约定施工部分的工程价款进行鉴定,故本案中止审

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

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燕 华

人民陪审员  袁淑美

人民陪审员  齐玉梅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裴兆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