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大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3民初19052号
原告:***,男,1982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横县,现住西安市莲湖区。
被告:大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孙杰,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苗小龙,男,1970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浐灞区省,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86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咸阳市乾县,现住西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大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原告***于2020年12月1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954元,由原告***减半负担977元。
审判员  蒲婷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 瑜
打印:相丽华校对:李珍珍2020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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