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苗三兵与***,陕西大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02民初1565号
原告:***,男,汉族,1986年2月8日出生,住西安市新城区。
被告:大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70年2月4日出生,住西安市灞桥区。
被告:***,男,汉族,1970年2月4日出生,住西安市灞桥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大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建设施工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3341元减半收取1671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审判员魏玮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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