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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示某某园、安徽远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323民初2484号 原告:固镇县示***园,住所地安徽省固镇县浍河路。 法定代表人:**,任该园园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振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远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谷阳路名人花园9号306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固镇县示***园诉被告安徽远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固镇县示***园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固镇县示***园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固镇县示***园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元,由原告固镇县示***园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邵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