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上海某某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51民初2894号 原告:上海***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沪太路800号1幢。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行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三沙洪路89号4幢440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6日立案,诉讼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嫣然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