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瑞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瑞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302执572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瑞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2MA1MWL7Q8T,住所地**市宿城区。
法定代表人:朱东坡。
被执行人:**,男,1997年8月8日生,住**市宿城区。
申请执行人**瑞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1)苏1302民初83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的车牌苏N×××××号机动车,期限为二年;
二、被执行人应在收到或知晓本裁定书内容后将上述财产及相关证照立即交至本院。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三、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沈金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赵 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