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瑞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瑞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302财保607号
申请人:**瑞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2MA1MWL7Q8T,住所地:**市宿城区楚街Y128号。
法定代表人:朱东坡。
被申请人:**,男,1997年8月8日生,汉族,住**市宿城区。
申请人**瑞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瑞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的苏N×××××号北京现代机动车(保全价值15万元)。申请人**瑞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经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瑞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苏N×××××号北京现代机动车,查封期限二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朱颖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