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京0491民初45242号
原告:**,女,1983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乐宇欣,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盐城海纳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大数据产业园科创大厦南1766室(CND)。
法定代表人:刘德。
原告**与被告盐城海纳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海纳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乐宇欣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盐城海纳公司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7 000元、律师费3000元,共计80 000元。事实与理由:原告系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了涉案漫画,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盐城海纳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提交了作品原图及电子信息截图、网站发表页面截图、创作说明。显示,**在新浪微博注册了用户昵称为“郭斯特”的个人微博。2015年2月5日,该微博账号发布了内容为“小时候麻麻都是怎么骗走你的红包的?”的微博,后附一组漫画作品,漫画首部绘有“郭斯特”艺术字体和漫画人物形象,尾部标注“@郭斯特”字样。
**提交了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及截图,显示取证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涉案微信公众号“盐城微电影”(微信号:×××)发布的标题为“十大民俗未解之谜—压岁钱去哪了?”的文章中载有涉案作品。另查,微信公众号“盐城微电影”认证的账号主体为盐城海纳传媒有限公司。**未提交律师费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除本解释另行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著作权法修改前发生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前著作权法的规定;涉及著作权法修改以后发生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后著作权法的规定;涉及著作权法修改前发生,持续到著作权法修改后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后著作权法的规定。”
本案中,被诉侵权行为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施行前,侵权行为持续到著作权法修改后,故本案应适用修改后著作权法的规定。
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底稿、公证书、合法出版物、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在无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认定作品著作权的证据。本案中,原告提交了作品原图及电子信息截图、网站发表页面截图等权属证据,在被告未提交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院认定原告享有涉案作品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相应著作权并有权提起诉讼。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被告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关于赔偿损失,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由于原告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及被告的违法所得,故本院将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作品知名度、市场价值、权利人知名度、作品独创性程度以及被告主观过错、侵权方式、时间、范围、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关于合理费用,原告在支出相应费用后,理应能提供却无正当理由未向本院提供相关合同、票据等证据加以证明,导致本院无法得知本案中是否真正支出了上述费用,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因此,本院对原告提出的由被告赔偿其合理费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盐城海纳传媒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819元,由被告盐城海纳传媒有限公司负担8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原告**);公告费(包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传票费用260元、公告送达判决书费用以实际票据为准)由被告盐城海纳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审 判 员 孙 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法 官 助 理 崔晓光
书 记 员 刘晗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