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特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994江苏源通电气有限公司与江苏特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621民初5994号
原告江苏源通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特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原告江苏源通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源通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源通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江苏源通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孙翠燕
法官助理 吴 瑾 书 记 员 吉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