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茶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古丈县财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省古丈顺杰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湘3126执156号
申请执行人古丈县财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古丈县财政局内。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省古丈顺杰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古丈县***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古丈县财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古丈顺杰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9月7日委托湖南政旭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古丈县古阳镇树栖科村的古国用(2003)字第048号、第049号两宗土地及古房权证古私字第00002827-××二栋房产(实际现状为九栋房产)。2017年9月22日,买受人古丈县土地开发整理收购储备中心以7883000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位于古丈县古阳镇树栖科村的古国用(2003)字第048号、第049号两宗土地及古房权证古私字第00002827-××九栋房产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古丈县土地开发整理收购储备中心所有。该两宗土地及九栋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买受人古丈县土地开发整理收购储备中心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向雪原
审判员***
审判员张开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