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齐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齐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703执恢7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齐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市连云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江苏齐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6)连港证执字第43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以长期履行的方式来清偿债务。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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