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广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广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302民初1963号
原告洛阳广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洛阳广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4611299.97元,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洛阳广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611299.97元,从以下指定账户冻结:中信银行洛阳老城支行账号:81×××8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账号:95×××05;郑州银行账号:99×××93;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资金清算中信账号:67×××25,冻结期限一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裴震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