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长城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长城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巴中市长林瑞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1902执恢259号
申请人青海长城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巴中市长林瑞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长名,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海长城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巴中市长林瑞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1902民初380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移送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在执行中,查询了被执行人银行、车辆、不动产、房产等部门信息,均反馈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已将巴中市长林瑞投资有限公司纳入限制消费令名单。
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本院暂时无法执行,申请人未提供有效的可供执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本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1902民初38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