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川1902执恢430号
申请人青海长城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巴中市长林瑞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长名,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海长城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巴中市长林瑞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1902民初380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移送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1902民初38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