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绿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绿友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江苏普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新民初字第2666号
原告无锡绿友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新区旺庄街道大尤巷8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费良、陆丽晓,该公司员工。
被告江苏普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新区春潮花园二区355-1号218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无锡绿友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友公司)与被告江苏普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绿友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