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682民初3090号
原告:河北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定州市兴华东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2084973458F。
法定代表人:周辉,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海,系公司员工。
被告:**,女,汉族,1988年8月19日出生,住石家庄市无极县。
原告河北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我院于2021年8月13日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原告仍不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河北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长 王 朝
审判员 贾海永
审判员 赵景强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白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