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天俊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0)湘09民辖终27号湖北中天俊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管辖权异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9民辖终2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中天俊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彭汨章,男,1991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
原审被告:***,男,1971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
上诉人湖北中天俊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彭汨章,原审被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20)湘0903民初218号驳回管辖异议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向本院提交书面撤回上诉申请,申请撤回对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20)湘0903民初218号民事裁定书的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湖北中天俊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郭继光
审 判 员 张文清
审 判 员 蔡鹏飞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陈刘阳
书 记 员 付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