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赣0302执4994号
萍乡**建材有限公司、萍乡市翔伟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萍乡**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萍乡市翔伟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萍乡市翔伟建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3,790.46元,其中开具执行费2026.46元。现被执行人萍乡市翔伟建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2022)赣0302民初485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