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索能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中汇嘉通建筑材料租赁有限公司与重庆索能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29857号
原告:四川中汇嘉通建筑材料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ANHFN2P。
法定代表人:何凯,职务不详。
被告:重庆索能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佳园路53号北城·阳光今典3幢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9350040XQ。
法定代表人:任江林,职务不详。
原告四川中汇嘉通建筑材料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索能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日立案。原告四川中汇嘉通建筑材料租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按原告四川中汇嘉通建筑材料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四川中汇嘉通建筑材料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4753.09元,依法不予收取。
审 判 员 唐海峰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胡人丹
书 记 员 李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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