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81执204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11月04日出生,住滕州市。
被执行人:深圳龙胄门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649897M,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牛社区港深国际中心306-1。
法定代表人:卢涛。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4民终19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深圳龙胄门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深圳龙胄门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36432.38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海龙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朱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