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新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清新建设有限公司、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店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91执648号
**才、***、河南清新建设有限公司、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店乡人民政府: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才与被执行人***、河南清新建设有限公司、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店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河南清新建设有限公司、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店乡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20日共履行830000元案款,该案执行到位830000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才自愿放弃。被执行人***、河南清新建设有限公司、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店乡人民政府已按照本院(2020)豫1391民初213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才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豫1391民初213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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