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391执保84号
刘章才、河南清新建设有限公司、尹文明:
关于申请人刘章才与被申请人河南清新建设有限公司、尹文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豫1391民初1725号民事裁定及申请人刘章才的申请,本院现已保全完毕,保全标的:648200元,申请保全费:叁仟柒佰陆拾壹(3761元)。
保全财产明细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清新建设有限公司、尹文明工程款648200元,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7月3日起至2021年7月2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