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莱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116民初2944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印,山东圣宏(莱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莱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山东莱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