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682执3147号
***、山东莱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莱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工程余款811799元、违约金40000元、违约金20000元、案件受理费6515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11233元(未预交)。本院于2022年7月26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山东莱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34262元,被执行人山东莱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自行向***给付240000元。本院已将执行款623029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11233元转执行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并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如皋市人民法院(2022)苏0682民初293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