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大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山东莱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83执恢588号
申请执行人:莱州大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莱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莱州大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莱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销本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鲁0683执恢5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发
审判员 卫 伟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荆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