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保944号
申请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东城五金建材店。
负责人:梁志炎。
被申请人:路奎子。
被申请人:深圳市金灿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作林。
申请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东城五金建材店诉被申请人路奎子、深圳市金灿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东城五金建材店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路奎子、深圳市金灿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75000元的财产,本院裁定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路奎子、深圳市金灿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75000元的财产。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继续冻结被申请人路奎子、深圳市金灿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价值75000元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路奎子、深圳市金灿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75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连天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李国权
执行员 连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