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执保2099号
申请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东城五金建材店,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燕川社区燕罗路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L15561647X。
负责人:梁志炎。
被申请人:***,男,1968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南省新安县。
被申请人:深圳市金灿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诚信华庭商业裙楼2楼2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85045198。
法定代表人:钟作林。
申请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东城五金建材店诉被申请人***、深圳市金灿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上述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75000元的财产,并由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金灿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75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连天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书记员李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