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0726执保13号
申请人:***,女,1970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被申请人:四川龙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27号1幢2单元6层217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四川龙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15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经过网络查控,轮候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500000元,冻结期限为2020年2月11日至2021年2月11日,实际控制金额为零。申请人未提供被申请人其他财产线索,被申请人无其他可供冻结、查封的财产。至此,申请人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726民初91号民事裁定书内容未保全完毕,本院通过电话告知申请人***保全结果,申请人同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