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802执1652号
申请执行人:焦作市中站区福望建筑设备租赁站,经营场所:焦作市中站区。
经营者:侯福望,男,197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
被执行人:河南智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
法定代表人:闫小毛,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焦作市中站区福望建筑设备租赁站与河南智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0802民初3687号民事调解书,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