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漳浦绿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602民初3980号 原告:漳浦绿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浦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梁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龙文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漳浦绿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履行还款义务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677.3元,撤诉减半收取838.6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林 莉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