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1002执保188号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文化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勉吾,系该行行长。
被申请人: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西侧大华天都D栋19层19DO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3447182864。
法定代表人:罗智勇。
被申请人:罗智慧,女,1977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资兴市。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因与被申请人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罗智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罗智慧银行存款422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罗智慧银行存款422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阵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贺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