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辽1282执90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辽宁兴广电力承装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原市人民法院(2019)辽1282民初1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辽宁兴广电力承装修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的银行存款540218元。
本院认为,开原市人民法院(2019)辽1282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辽宁兴广电力承装修有限公司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开原市人民法院(2019)辽1282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朱建军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于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