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天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磊金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902执3911号
广西天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建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天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案号(2021)桂09民终250号。被执行人广西天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广西天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欠款690409元,缴纳执行费9591元,申请执行人***金建材有限公司放弃余下不足利息部分。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