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双城电力有限公司

山东双城电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市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002执266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双城电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市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依据(2022)鲁1002诉前调确245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2022年6月30日前工程款**元及逾期利息**元。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元。该款支付案件执行费**元,余款**元支付申请执行人。故本案被执行人义务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2)鲁1002诉前调确245号民事裁定书确定被执行人2022年6月30日前的给付义务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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