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双城电力有限公司

山东双城电力有限公司、山东三原管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02执349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双城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和平路。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三原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双城电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三原管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22)鲁1002民初37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没有自动履行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山东三原管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由申请执行人山东双城电力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6*****箱变一套。2023年2月14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上述查封设备已进入评估程序,因评估用时较长,在此期间申请案件暂时终结执行,待评估报告出具后再恢复本案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22)鲁1002执34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