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西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巢湖市西圣电器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中投龙信巢湖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181执979号
申请执行人:巢湖市西圣电器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巢湖市西圣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7608424463(1-2)。
法定代表人:何玉玲,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投龙信巢湖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居巢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068091666D(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中投龙信巢湖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