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捷市政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龙捷市政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焉某芬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2)黑2701执36号
***、黑龙江龙捷市政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与黑龙江龙捷市政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8,094.81元。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该案受理费及利息,要求被执行人黑龙江龙捷市政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给付总金额136,578.8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龙捷市政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将136,578.81元上缴至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账户。本院已于2022年1月19日将该款转付给焉某芬。至此,焉某芬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黑2701民初27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