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阳市白塔区鹏程租赁站不当得利纠纷、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1002执恢93号
辽阳市白塔区鹏程租赁站(申请执行人)、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辽阳市白塔区鹏程租赁站与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18878.8元,执行费618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至此,辽阳市白塔区鹏程租赁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辽10**民初237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