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龙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黑龙江省垦区宝泉岭圣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鹤北林区基层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黑7519执24-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4年6月出生,汉族,鹤岗市汽车修配厂退休工人,现住鹤岗市工农区。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垦区宝泉岭圣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绥滨农场。
本院依法执行***申请执行黑龙江省垦区宝泉岭圣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一案,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垦区宝泉岭圣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鹤北林区基层法院(2015)鹤北林商初字第8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褚国权
审判员*艳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